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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信息: |
①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②日常现场监理信息;
③群众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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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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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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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常情况处理:①对已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
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
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
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②对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填写《环境监察
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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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归档: |
①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②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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