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监理工作程序

收集信息: ①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②日常现场监理信息;
③群众举报;④建设单位申报。
分类建档: ①分列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录;

②按台/套建立设施档案


目标管理:
①每年每台/套至少计划监理一次(反映最佳处理效果);
②每年每台/套至少随机监理一次(反映日常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
日常监理:

执行《污染源监理工作程序》


处理:
①对超标排污的,按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并予以加倍征收;
②对擅自停运和拆除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 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 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 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③对处理设施停运或运转不正常的应当场立即采样。
总结归档:
①按季/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
②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设施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
③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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