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处理程序
登记案件:
①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
②申请审查并立案登记;
③调查准备。
调查核实:
①现场调查核实污染事实;
②取证、鉴定等。
调解处理:
①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
②制作会议纪要;
③制发《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意见书》;
④书写处理结果报告并上报。
结案归档:
按一案一卷归档
版权所有 福建省漳浦县环境保护局 Copyright ©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环境大厦 电话: 邮编:363200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