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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漳浦县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漳浦县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浦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01.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
    0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03.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04.环保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目录及办理情况;
  0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06.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
    07.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在漳浦县环保局网站上公开漳浦县环保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 网址http://hbj.zhangpu.gov.cn)。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漳浦县环保局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51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浦县环保局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漳浦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漳浦县环保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县环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6-3107466

    传真号码:0596-3107466   

    电子邮箱:hbju2007@163.com
    通信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环境大厦   邮政编码:363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漳浦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漳浦县环保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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